买方更改贷款方式业主不同意,算买方违约
首先请确认下本次对您的咨询是免费的吗?如果不是,那么本文后面写的内容我就不麻烦您咨询了,请知悉,见谅!事情发生在北京,于今年本月12日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和业主签订一份存量房购房合同,即购买二手房的合同,当时签订的是以商业贷款方式,本月14日我希望更改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并通知中介,但业主不同意,认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太慢影响其过户时间(具体过户时间要求并未写入合同),本月14日当天已通知中介“关于贷款方式问题需要协商,我(即买方)坚持改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并且今天(本月16日)中介已暂停商业贷款流程在存量房购房合同中,写明了“下个月(明年1月2日)给业主付首批款,在过户之日前交纳由银行托管的部分房款,但过户之日是哪一日并未写明”,如果继续这么协商不成下去,算不算我(买方)违约?目前不仅未网签,也未进入贷款流程,因还未协商好贷款方式,目前商业贷款流程暂停,中介已知悉。
比较被动的是在存量房合同签订时就交纳了全部中介费,导致中介方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似乎并不特别积极,而业主为了尽快过户坚持使用商业贷款方式,麻烦您看下,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