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3年2月入社至今为止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31日,那么到时我是否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最为洽当,应该以什么形式提出,如果本人提出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