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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意外伤残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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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6508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通意外伤残的评定

本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医师诊断为:1:左足皮肤剥脱伤。

2:左足根骨骨折,骰骨骨折。2:左足根骨骨折,骰骨骨折3:左足胫后神经挫伤。

4:左踝外侧副韧带损伤。4:左踝外侧副韧带损伤住院68天。4:左踝外侧副韧带损伤住院68天现在出院11天,在家静养。

请问根据这些诊断我能评上伤残吗?受伤至今79天,我可以去评伤残了吗?还有关于误工日期我能评定至多少天。

谢谢。

咨询者:fa549004河北
[咨询时间:2013-12-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3-12-14 08:14
王林
你好,可以评残,误工费时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3-12-14 20:11
高宏图
可以评残,误工费时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12-14 21:59
闫建秋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索赔金额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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