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转卖自己单位的房子,签订有合同但是因为是熟人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是第2期款对方拖延1年多不予交付而且经常联系不上!公司多次催促于我并告知我逾期不交将视作自动放弃该房子!我也多次催促对方并且带对方到公司找领导谈话也把不交钱的后果告知对方!但是对方还是没交!我现在想终止合同收回房子该如何做是否要将他们的转让费还给对方??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是打官司的话我该如何做??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