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下午四点伤者在工地上烧电焊因油桶爆炸导致全脾切除、左脚脚踝粉碎性骨折转往南京市军区总院治疗。
当晚工地已支付9万元治疗费。当晚工地已支付9万元治疗费现在伤者左脚处于治疗阶段,工地现在以没有劳务合同为理由拒绝再支付治疗费用。
现在我该怎么办,需要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