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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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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3069什么是编号?

房产分配

您好,我父亲与母亲离婚,然后又再婚,继母又带个儿子过来。

房产证上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是单位分配的房子,当时继母他们还没有过来)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但是户口本上有我父亲,继母,和我,还有继母的儿子 还有我的女儿(1岁)5个人的名字,如果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那么房子应该怎么分,是按户口本上名字分吗,那我女儿有份吗。

补充说明:
那继子不是说有抚养关系的 才可以享受继承么,他们再婚的时候,继子是6岁,现在已经23岁,那到时候应该按哪个年龄算(是按当时的年龄算,还是按照现在的年龄算)现在的话,不存在抚养了。而且也没有住在一起,更谈不上赡养了。
咨询者:fa544455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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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3-12-04 14:47
李亚丽
遗产的法定分配,不是按照户口本的人员进行分配,而是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分配,按照现在的情况,你爸的法定继承人有:现在的配偶、继子(继母儿子)、你、你爸的父母几个人继承。
如果你爸有意愿要留给你一个人,就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注意合法有效性问题),并进行公证,方能保障你的权益。
李亚丽律师于 2013-12-04 14: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3-12-04 16:50
张向锋
房屋属于你父亲遗产,没有遗嘱,原则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如你父亲与继子没有抚养关系,继子不能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694259
积分:2257
]
回答时间:2013-12-04 20:46
韦云
再婚的时候,继子是6岁,共同生活,除非再婚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就已经构成抚养关系。
没有立遗嘱,你、你继母、她儿子三人继承。
如果她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
你女儿没份。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12-05 13:32
任涌
建议与专业律师预约时间面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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