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对于你的主张,你应当举证。
我中介机构接受卖方委托与买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买方)人员在此次乙方(居间人)带看之前从来没有实地看过该房屋,也没有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向其推荐或带看过该房屋,因此甲方对居间人的独家居间服务予以认可,并承诺以后也不再自己或委托任何人和中介机构带看或购买该房屋。
”签订合同后甲方跳过乙方,以其妻子名义与卖方交易,并更名过户至其妻子名下。
请问:在无法取得婚姻关系证据时,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在庭审中提出还是在庭审前提出?具体怎样操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