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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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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251什么是编号?

交通赔偿

我父亲于10年8月24日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一农用车撞伤,交警大队划分责任全部是肇事者的责任。

由于肇事者于今年3月份开车发生过事故,而且造成一死一伤声称自己没钱。

我爸中途治病他拿出20000元,开走了自己的车。我爸中途治病他拿出20000元,开走了自己的车事后就变了一个人,对我爸的事不理不睬(他的车买了全保最高能拿3,4十万吧)。

现在医生声称可以出院了。现在医生声称可以出院了由于我爸的伤情较为严重,医生估计1年左右不能务工,而且小腿机能大不如从前,在加上我妈放下工作照顾我爸的工钱,精神损伤费等等

马上我爸就要出院了,具体我方有哪些权益?这件事今后的一个程序有哪些内容?肇事者声称拿不出钱或拿出少许的钱我方该怎么办? 谢谢!!

咨询者:江西
[咨询时间:2010-10-29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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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0-10-29 11:21
严亨春
可以请上律师,收集好证据,查对方的保险资料,将肇事方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你父亲因交通事故所应当得到的赔偿,法律是要支持。并且对方的车买了保险的,有履行的保证。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9 12:17
刘子若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
你们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再向法院起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9 14:19
魏国鹏
你爸爸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1-01 21:06
张锦伟
你好,首先应当治疗终结,看是否留下后遗症,考虑伤残鉴定,然后收集资料进行索赔。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可以查阅一下网站:杭州伤残赔偿网 http://zhangjinwei.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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