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应是私人借款。为什么呢?1、甲方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是公司借,他不可能要私人写借据,两人即使写借据也不会写借款人。2、甲方自己送款到公司给出纳,如果是公司借款,他完全会要求公司出纳出具借据,加盖公司印章。为什么还要两人出具借据呢?3、亲自将款送到公司并从公司领取利息客观表现并不等于甲方借款给公司,他还可以理解为甲方向第三方履行和第三方替代两人向甲方履行。4、该训借据不是一份,从陈述中反映有多次,每次都上两人出具借据,表明甲方对公司借款的担心,甲方内心可能知道两人是给公司借款,但考虑公司能力,不愿直接借款给公司,而是两人借款可以。从形式上和内心本意甲方是借款给两人。从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应判定两人还款。而不应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