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限是6个月,6个月内必须结案(简易程序审理是3个月),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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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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