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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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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0392什么是编号?

房产合同纠纷

我在2013年8月出售了一套我名下的房屋 买方在入住后说下水管漏水 说我欺瞒违约 让我负担违约责任 被我拒绝 买方去法院起诉了我 在法院调解下我同意担负500元 并注明涉诉房屋今后的与我无关 但买方要求我仍然要对涉诉房屋的质量负责 请问二手房有保修期吗?在什么情况下要我负责?保修期是多久?

咨询者:fa540882天津
[咨询时间:2013-11-2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11-26 21:06
张鹏
没有特别约定保修的就没有保修义务,一般出售前的固有问题对方可要求你程度。如果双方已达成调解确认今后问题与你无关,对方就无法再找你了

回答

2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11-26 19:43
齐志龙
具体需要看证据及约定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1-26 21:36
李保忠
需要看证据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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