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8月出售了一套我名下的房屋 买方在入住后说下水管漏水 说我欺瞒违约 让我负担违约责任 被我拒绝 买方去法院起诉了我 在法院调解下我同意担负500元 并注明涉诉房屋今后的与我无关 但买方要求我仍然要对涉诉房屋的质量负责 请问二手房有保修期吗?在什么情况下要我负责?保修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