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咨询的问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办理产权证但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不退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我2010年购的房产,房款全部付清,但时至今日已过三年,开发商都没有办出房产证,经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开发商称以订立购房合同为准,购房合同明确约定,逾期没有办出房产证,不予退房。
只支付违约金)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解除购房合同,你们过去是否有代理过类似的案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