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9月在重庆主城购一套商品房,当时约定2012年10月份以前办完过户,交房,原户主户籍迁移,可是当时业主没办理户籍迁移,直到2013年6月尾原业主才办理户籍迁移。
我现在还可以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吗,我该如何追究,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