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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8342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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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9月在重庆主城购一套商品房,当时约定2012年10月份以前办完过户,交房,原户主户籍迁移,可是当时业主没办理户籍迁移,直到2013年6月尾原业主才办理户籍迁移。

我现在还可以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吗,我该如何追究,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

咨询者:fa538354重庆
[咨询时间:2013-11-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1-21 09:34
赵井燕
你可以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袁德华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区
手机:13594157288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13-11-21 11:22
袁德华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按你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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