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与别人的车发生碰撞后,我方全责,我们正常走保险手续,定损后帮他修车,但是对方提出让我们给他处理交通费用,这个交通费用是否法定要给?
后来对方在4s店修车的费用是我方垫付的,已经付款,但是因为交通费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对方不给我们付费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我方不能去保险公司报销,我们打电话对方不接,发短信对方不理,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