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在青岛开发区一公司上班。我有一个亲戚在青岛开发区一公司上班上周日,她们公司组织旅游,早上起来,我亲戚在去公司集合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公司的意思是周日不是正常上班时间,不应属工伤事故的范围。
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合理吗?对此事故,公司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