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应当没有受理此案,受理应有立案通知书,建议委托律师搞清问题症结寻求解决办法。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对一起非法融资、数额巨大案久拖不办。
鄂尔多斯市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蒋某某,先后向众多人非法融资几亿,其中向陕西省府谷县康某非法融资2700万元。康某多次向蒋xx追要,不但不还,而且还威胁康某。无奈之下,康某于2012年11月29日向东胜区公安局打非办报案。之后报案人多次与公安办案人员联系,答复是报案人数不够,让自行协商解决,一拖再拖,久拖不办。因公安局已受理此案,受害人又无法起诉。
公安局是整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的职能执法部门,为什么这么大的经济案件久拖不办,让犯罪分子逍遥法?逼迫受害人走投无路,向内蒙古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均无结果。国家的法律尊严如何才能体现?公安部门的正义感何在?
现在受害人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