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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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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650什么是编号?

土地征用

因为上学把户口转成城镇户口了 家里有地 现在国家要征用家里的地 请问我有补偿吗。

咨询者:fa136379重庆
[咨询时间: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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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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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崔坤建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13638285822
积分:128
]
回答时间:2010-10-21 10:45
崔坤建
这种情况下应该有。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1 11:53
刘子若
你已经转为城镇户口,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难以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建议你查询当地补偿政策。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1 13:07
魏国鹏
征地补偿是补偿给全体家庭成员的,你是家庭成员的其中之一,你有权获得补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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