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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患精神病的老公,要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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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患精神病的老公,要离婚怎么办?

我们是相亲认识的,见过2面就结婚了,结婚事宜是由婆婆操办的,结婚前我并不知道老公曾经得过精神病,并2次住进精神病院治疗.现在孩子已经2岁1个月,我才发现老公的病史.回想起婚后老公也是多次莫名其妙骂我...我想要离婚并得到小孩的监护权应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婆婆把我们的结婚证藏起来,不拿出来给我去离婚,我只能走上法院起诉的路,但我要收集那些方便的证据对我比较有利,婆婆肯定会跟我争夺孩子的监护权,我是以夫妻感情不合起诉还是老公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病情起诉呢?以那个起诉胜率比较大点呢?请好心人帮我出出注意.谢谢了!
咨询者:fa136301云南
[咨询时间:2010-10-2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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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柯和贵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0-10-20 17:59
柯和贵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你老公的精神病史并不能成为你离婚的理由,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官在判决时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包括经济条件、教育环境等,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0 19:36
倪振杨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鉴于男方有欺诈性质,导致双方感情破例!属于以上第(五)项情况。所以可以起诉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祝你好运!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0 19:44
刘子若
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病情的,你可以起诉离婚,小孩的抚养也应当归你抚养,对方有精神病不能抚养小孩。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0 22:03
魏国鹏
你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你的公婆可以作为其监护人。你老公有精神疾病,不利于抚养孩子,你依法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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