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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摩托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车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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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611什么是编号?

无牌无证摩托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车主死亡

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车由南向北方向,与b小型电动车由北向南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死亡,交通事故认定,对方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现交通大队没有协调成,已经移交法院,

问题1.不知道法院一直未通知开厅处理??

问题2.a 的赔偿问题,河南地区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问题3.如果a无能力赔偿,将怎么处理此事故??

问题4.现在b 还没有提出上诉,如果要提出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费用大概是多少?

事故发生在2010年8月10日. 是河南开封地区

咨询者:fa136296河南
[咨询时间:2010-10-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10-20 17:42
周泽高
按照受理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按照责任大小计算。
王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438659
积分:1090
]
回答时间:2010-10-20 17:46
王鹏
按照受理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对方属于交通肇事,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0 19:38
刘子若
对方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0 22:06
魏国鹏
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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