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其他 > 

小孩在校受伤校方应否负责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603什么是编号?

小孩在校受伤校方应否负责

小孩近日在校厕所摔伤上唇缝四针’怕日后留疤痕’可否与校方要美容费’校方承担责任吗。

补充说明:
学校厕所地很湿是地板砖
咨询者:fa136270湖北
[咨询时间:2010-10-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10-20 14:41
唐康
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应当尽到的义务和是否存在过错。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0 15:02
魏国鹏
学校对其教学设施有安全维护的义务,对未成年人也有监护的责任,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学校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0 16:19
刘子若
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要负责任,进行赔偿。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王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438659
积分:1090
]
回答时间:2010-10-20 16:26
王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显然学校是有责任的,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学校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