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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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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542什么是编号?

土地流转

你好;我是房山农民,镇政府要一次性流转我们村土地。

每亩1200元,还有20年合同共计24000元。每亩1200元,还有20年合同共计24000元合理吗?

咨询者:fa136165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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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9 21:08
陈志超
有以租代征的嫌疑,法律是不允许以租代征的.当然具体是不是以租代征,还要看你们的合同才好做最终结论,请致电律师详细咨询.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9 21:31
魏国鹏
应该按照征地的补偿标准办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9 23:12
刘子若
如果是以租代征,就是违法的,请带上相关资料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我们给予解答,提供法律帮助。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0-20 07:41
牛国荣
你有承包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镇政府要流转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李国蓓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66672
积分: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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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0-22 11:18
李国蓓
镇政府以什么名义要强行流转你们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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