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好对过户的税费没有约定由谁交,你交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给你。
我们于9月中买了套二手房,10月上旬签了合同;在上周去交契税时被告知还要交1%的个税,很惊讶!因为之前在未签合同算费用时,买方提出疑义:那套房没有户口在里面,是否要多交税的?当时中介就否定!之后算费用时都没有谈到个税那问题!因为新政出来,10月20日后,非唯一性住宅需交3%契税,买方迫于无奈,将税费交了。
想咨询的是:我们买方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权利?如果要投诉,找哪个单位比较有效?还有谈话录音是否能当证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