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到期后相关配套水、电、暖均未通,按合同交房时间算,诉讼时效2年已过,但是至今房屋配套不全,采暖至今未通,违反合同。
但开发商办齐了各种“合格”证,也被法院认可,强调已过时效,判决开发商胜诉。
但是实际住不了,胜诉方至今提供不了合格的住房。
这时难道购房人花了钱,不能拥有合格的住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