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在2010年向高利贷借款23万元,利息3分,利息一直交到今年的8月份,共付利息20几万,现在由于资金极度困难,已经停交利息2个月了,我的朋友向放贷的人商量先停利息,欠款分批还,但商量未果,现在放贷 人先法院起诉,法院已经传票,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