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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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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2934什么是编号?

合同保险

2012年11月26日进入分公司就职直至2013年11月4日一直没签过合用。

2013年6月总公司才开始上保险。2013年6月总公司才开始上保险现在我有4个月身孕总公司告知2013年11月分公司解散。

我该怎么得到补偿?能得到多少补偿?

咨询者:fa531340北京
[咨询时间:2013-11-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11-04 15:39
邢珂铭
有补偿,按工作年限补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1-04 21:56
赵江涛
有补偿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11-05 07:19
牛国荣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确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11-06 22:03
刘子若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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