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事已高,不便行走,有一独子和四个女儿,今年所住房屋被拆迁,现和儿子租住在别处,四个女儿均有自己的住房,生活安定,老伴前两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欲将拆迁安置房及处置权全部交给儿子所有,遗嘱该怎么写?遗嘱必须由所有女儿的签字才能生效吗?想请各位律师帮忙草拟一份,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