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签离职合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约7个月的本人工资,还可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2012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上述第一项要求,强制要求你离职属违法解除可提出要求双倍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我是上海本地的,2006年在这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也陆陆续续签过两张合同。
但是都不是正规的合同,合同只有老板有。但是都不是正规的合同,合同只有老板有员工都没有合同的啊。
今年开始给我交了社保,我个人承担310元,以前给我交了28元一个月的保险。
现在公司要求我签离职合同,我不知道我有那些权利可以维护的啊。
望律师可以给我一定的帮助。望律师可以给我一定的帮助在此我先说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