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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年假、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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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2425什么是编号?

合同、年假、补偿金

您好,我的档案和社保关系在原单位(属于待岗)。我在现在单位是在2010年7月28号上班并签订了劳务合同,两个月以后转正,2012年12月下旬现在单位与我签订新的劳务合同,当时只让签字不让填写日期。但至今两份合同都没有给我,而且也不知道具体签了几年,也没有年假,今年底单位准备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

请问:他们这样办理合同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像我这种签订劳务合同的有年假吗?

单位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我能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谢谢!!

补充说明:
能给我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咨询者:fa528235北京
[咨询时间:2013-11-0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1-02 17:14
李保忠
能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11-02 17:44
牛国荣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年假补偿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11-02 22:29
邢珂铭
有年假,不续签有补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11-02 23:07
刘子若
应当有年假,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1-03 15:35
赵江涛
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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