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濮阳市的一家个体工商户,租赁农村信用社的场地建了一家修理厂。
该厂紧邻一条小河。该厂紧邻一条小河今年市政府决定美化河道,让沿河住户拆迁,因政府没钱,采取了一下的政策:1对个人的产权由各级主管领导做工作,根据各户情况进行赔偿。
土地按租赁方式付青苗费。土地按租赁方式付青苗费2对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及建筑无偿使用。
我这里比较例外,我租用的是农村信用社的场地,上级政府要求单位无偿出让,可是我的修理厂是我个人投资的。
后来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找我做工作说按违章建筑给一定赔偿,对于我的搬迁安置及营业损失一概不管,我没同意。
他们得知我的合同将于年底到期,于是不再找我协商,并传话说到期后强行拆除。
请问?我的权益该如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