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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益吗?这样聘用方就能逃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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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1005什么是编号?

这里的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益吗?这样聘用方就能逃避责任了?

合同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其工作如无法由同部门其他员工兼职的 甲方可选择解聘或重新招聘。

咨询者:fa528834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2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邹新军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574937686
积分:792
]
回答时间:2013-10-29 16:27
邹新军
不能解聘!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10-29 21:42
任涌
此条款无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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