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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087什么是编号?

咨询有关执行的问题:

律师:

本人由于购房纠纷案始终无法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告方转让该楼盘,法院不作任何处理,至使该案无法执行,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其他方法诉讼吗?怎样才能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fa133850广东
[咨询时间:2010-10-16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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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0-16 10:10
邱铭钧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被告转让楼盘所得的价款。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6 11:20
魏国鹏
被告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法院应该制止,你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并起转移的财产进行执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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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6 12:09
倪振杨
本人由于购房纠纷案始终无法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告方转让该楼盘,法院不作任何处理——这是不对的!
法院应当制止。如果属于对方无偿赠与他人和恶意转移财产的,你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撤销,执行被转移的房产!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6 13:31
刘子若
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移楼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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