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
158 1128 6610
登录
注册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获取动静中...
发布咨询
搜索
咨询:
您所在位置
:
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其他
>
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已解决咨询
[
关注该咨询
]
咨询编号:35084
什么是编号?
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我的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全部胜诉后,对方申请再审,并且在再审时完全不用起诉时所有的证据,而是提出另外的证据,因为对方原来起诉时所用的证据都败诉了。
请问对方这样提出新证据合理么?是否有法律保障我的权益。
咨询者:
beettian...
天津
[
咨询时间:2010-10-16
悬赏分:
100
解答数:3
]
最佳答案
邱铭钧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0-16 08:4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款对新证据列举了三种情形,即:(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第十条第二款则是视为新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是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视为新的证据”。 最好能提供一些书面材料,来综合判断你的案子的情况。
回答
共
2
条
倪振杨
律师
[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
2010-10-16 09:05
只要是客观存在的新提交的证据,再审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程洪波
律师
[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81483164
积分:112
]
回答时间:
2010-10-16 09:13
只要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等待您来解决的问题
律师在线咨询
•
请问 我家
•
我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男方不给,
•
通过网络相识,然后要和我谈恋爱
•
2017年5月16
•
车牌号指标
•
天津限号
•
民政局的人喝酒打人,有人管不
•
天津市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
天津市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
医保卡的公司账户是指什么
咨询:
搜索答案
发布咨询
返回顶部
进入我的咨询
推荐律师
天津律师
·
和平区律师
·
河东区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南开区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红桥区律师
·
塘沽区律师
·
汉沽区律师
·
大港区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北辰区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静海县律师
·
宁河县律师
·
蓟县律师
推荐阅读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怎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开发商恶意欺诈怎么办?
·
怎样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避免
·
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哪些?
·
未经消防验收业主可拒收商品房 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打房产官司有哪些误区?
·
收房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约定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需向中介支付违约金,是否有效?
·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
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可以向开发商申请退房的情形
关于法邦网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欢迎合作
律师营销
友情链接
反馈留言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