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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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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084什么是编号?

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我的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全部胜诉后,对方申请再审,并且在再审时完全不用起诉时所有的证据,而是提出另外的证据,因为对方原来起诉时所用的证据都败诉了。

请问对方这样提出新证据合理么?是否有法律保障我的权益。

咨询者:beettian...天津
[咨询时间:2010-10-1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0-16 08:42
邱铭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款对新证据列举了三种情形,即:(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第十条第二款则是视为新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是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视为新的证据”。 最好能提供一些书面材料,来综合判断你的案子的情况。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6 09:05
倪振杨
只要是客观存在的新提交的证据,再审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程洪波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81483164
积分:112
]
回答时间:2010-10-16 09:13
程洪波
只要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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