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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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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073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问题:租赁期日2010年10月5日,9月24日通知房东后搬出,但没有和业主结算,扣在业主手中600元押金,但房屋钥匙一直在我们手中,业主自己也有钥匙,2010年10月11日业主才通知结算,因当天有事没能及时去,10月15日去结账时业主要求我们房租交到10月15日,请问业主是不是违法了,谢谢。

咨询者:fa135566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5 20:55
魏国鹏
房屋的租期是截止10月5日,你们只有义务将房屋的租金交到10月5日,其后你没有明确向房主表示要延长租期,你的房租就截止到10月5日。房东扣留押金和要求你将房租交到10月15日是违约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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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马双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5380956655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10-15 20:56
马双
应按照合同计算至10月5日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5 22:48
刘子若
只能计算到10月5日。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6 00:15
陈志超
你支付到10月5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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