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我丈夫要求离婚,因他一直对我和孩子不理不睬,不给抚养费。
在去年,我曾经起诉过他支付抚养费,法院调解后出了调解书,让他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他也支付了。
但是据我所知,他自己的工资平时均已挥霍,没有存款,他是跟别人借钱给孩子抚养费的。
我的问题是,在我之后起诉离婚时,他的欠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如何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