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响应政府《危险品生产化工入园区》精神,现要关闭公司,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已提前一个月贴出公告,我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0年5个月,合同签到2017年,之间公司也没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于我哪些经济补偿和赔偿,其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算不算在内,是不是税前工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