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都要关押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反之,只要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至于继续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必逮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反之,只要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至于继续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必逮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