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个人以他所在的公司项目部名义向乙方借工程款,分三次借了20万,其中有五万的借据盖有公司章,另外15万没有公司章,现在甲方的公司不承认他所说的款项用于公司,甲方坚持说用在了公司拒不还钱,我现在应该管哪一方要钱,要钱不果应该起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