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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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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936什么是编号?

有关劳动仲裁

您好:

前工作单位在我离职时未发工资,然后我以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加班费这几条为依据,找代理律师写了诉状立案。

法律规定,仲裁案必须在45天内下仲裁通知书,我的这个案子是在2010年7月26日立的,但现在还没有安排开庭。几次打电话到仲裁委询问我的案子要什么时候开庭,但负责这个案子的处长一直说案子太多,排不过来,到现在还不能确定大概的开庭时间。

我想问一下,会不会是前工作单位找关系故意拖庭?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一直这样漫无目的地等下去嘛?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补充说明:
仲裁庭会不会因为工作单位找关系或送礼等暗地操作而故意延后开庭时间?我如何能查到此种情况呢?
咨询者:fa135277江西
[咨询时间:2010-10-13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0-13 15:14
殷国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的案子早超过了60日的最长审理期限,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3 15:15
魏国鹏
仲裁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审限,是违法的,已经超过了45日,你不需等待了,你有权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审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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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10-13 15:46
李红伟
直接到法院起诉。
孟朝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1102549
积分:128
]
回答时间:2010-10-13 16:26
孟朝领
建议你耐心等待,仲裁庭的劳动争议案件量大。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依法仲裁。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 孟朝领律师热线 13641096546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3 20:48
刘子若
可以耐心等待一下,不想等待,因为劳动仲裁委已经过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10-15 08:52
李春华
业务量大忙不过来也有可能,未必是你想象的那样。你可以稍再等待,不时催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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