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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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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9259什么是编号?

孕妇权益维护

我今年刚生育,社保发放的生育金低于我的工资,我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公司拒绝,请问如果如果申请仲裁是否能取得差额补助?劳动法是否明文规定公司必须补足差额。

谢谢!

咨询者:fa524523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2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3-10-23 17:51
刘宏耀
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明确不得将第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报酬。 2013年1月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了这一规定,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差额。
专注于劳动法 手机:13818955168 QQ:80561057

回答

2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3-10-23 19:33
胡海春
有规定可以取得差额补助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0-23 20:23
李保忠
明文规定公司必须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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