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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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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9220什么是编号?

肖像权侵犯

我是一所技校的老师,学校在9月份的时候印刷了一批新的招生简章,上面有我的照片,但是在这之前,都没通知我,其他老师都有通知,并且简章上的字都印错了。

请问学校是侵权吗?

咨询者:fa526431广东
[咨询时间:2013-10-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0-23 15:56
赵井燕
属于侵权。
李捧玉律师
[地区:广东-阳江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179
]
回答时间:2013-10-23 16:08
李捧玉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学校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则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如果是教学工作需要,则不构成。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0-23 20:30
李保忠
学校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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