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入职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到2013年都未给上保险,无奈2013年4月从公司辞职。
辞职后我到朝阳仲裁请求裁决补缴社保、周六加班费、2010年到2011年未给签劳动合同等劳动陪偿。
请问我这种情况用请律师吗
?请律师大概需要费用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