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东临沂人,我们单位为员工购买了社保,三个月前我生了小宝宝,产前检查费和住院花费8004元,社保报销5442元,另发放了12000的生育津贴。
报销到账后单位要求把社保发放的12000的津贴交回给单位。
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请给予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