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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干部公死亡后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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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8679什么是编号?

因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干部公死亡后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本人小妹系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一单位外派科技特派员的身份承包单位提供的大棚,因承包单位葡萄种植大棚(水池无安全措施)在干活期间意外溺水身亡(与单位有10年的承包合同),请问,1、小妹是否具备工伤条件,如何赔偿,2、本人是否就单位无防护措施一事可向单位索赔;3、小妹于单位有承包合同,已到两年,期间投入很多资金,2014年大棚葡萄就要产生经济效益,单位只是对其遗属的先期投入进行简单赔付,对由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拒不赔付对,其遗属就大棚收益如何索赔?3、如果小妹如已被认定为工伤,本人是否就单位无防护措施一事可向单位索赔,二者如有无冲突;4、索赔时是以当事人遗属还是以本人的身份可提起诉讼。

咨询者:fa525707青海
[咨询时间: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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