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市场价计算。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008年单位分给我一套70平米的房子居住,但无一切证件。
2010年开始房改房。2010年开始房改房单位所有这种福利分房都申请办理房产证,共缴纳了6万元购房款。
我拿了1万,妻子从和别人共同投资的婚纱店里提出5万分红支付。
付款后一个月我们协议离婚。付款后一个月我们协议离婚现在房产证还正在办理中,不知何时下来。
但我已把离婚协议附上,房产证将写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前妻要求分共同财产。现在前妻要求分共同财产房子市价估计是30万,要属于她的15万。
请问,这种房子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应按成本价6万来分,还是按市场价30万来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