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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79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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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于2001年经人介绍 与现在 的丈夫 结婚 现有一女 由于种种 原因 现在准备 离婚 可咨询了 好多部门 说法 各一 能能 办帮帮 忙 吗 ?多谢了。

咨询者:fa134941湖南
[咨询时间:2010-10-11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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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0-10-11 09:42
李顺涛
如果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则只能诉讼离婚。不知道你问的具体情况,所以只能笼统回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1 10:06
魏国鹏
你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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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新伟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240453287
积分:106
]
回答时间:2010-10-11 10:21
任新伟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达成了书面的协议,就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打不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具体事宜请详询当地律师

北京市任新伟律师 咨询电话18601210788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1 12:46
陈志超
建议电话律师详细咨询,才好有针对性的回答你的问题.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1 14:42
刘子若
如果你们双方能达成协议离婚,就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你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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