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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买卖违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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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7736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房屋买卖违约判定

二手房居间协议约定的首付已付,但是乙方“10月15日左右支付剩余房款”和“双方定于9月15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有履行。

现乙方接到公积金中心通知可在10月24日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甲方现在是否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

咨询者:fa524475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0-18 19:20
李保忠
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3-10-19 17:54
朱久兴
不能终止合同但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10-21 10:29
任涌
9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共同完成的,要看是哪一方违约,需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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