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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产权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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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770什么是编号?

公房产权拆迁问题!

我的户口所在地要实行拆迁,但是房子是公房产权房,户主是我小叔,户口下面还有我女儿和我妈,我想问下按照现在上海拆迁方案拆迁的时候我能分到我应得的一份吗?

补充说明:
我的户口也在里面,但是没有实际居住,如果分不到房子,那我的户口到时候怎么办?
咨询者:FanAeka上海
[咨询时间: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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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0 20:02
魏国鹏
你是公房的实际使用人,户口也在此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
  下列用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
  (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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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0-10-11 16:36
汤广芝
你的户口也在里面并且实际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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