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怎么这么难?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760什么是编号?

离婚怎么这么难?

我结婚快三年了,因为双方感情实在不合现在想离婚,有个一岁的孩子。

现有房子一套,产权是我本人,是婚前我购买的,对方未曾有任何经济分担。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和孩子以及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怎样做出判决(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下)。

谢谢!...

咨询者:fa134887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戴志松律师
[地区:江西-赣州市
手机:13517971768
积分:109
]
回答时间:2010-10-10 16:47
戴志松
连孩子都不要,只要房子和票子,这人活着有何意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0 17:20
魏国鹏
1.孩子在哺乳期内(2周岁内)由女方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成坤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13053300048
积分:503
]
回答时间:2010-10-10 17:51
刘成坤
你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你们离婚,在房子方面是没有争议的,房子是属于你的,在抚养费问题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将承担孩子抚养费的全部或一半,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0 18:05
刘子若
如果离婚,因为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所有,不存在分割问题。小孩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其月固定收入的20-30%为标准支付抚养费)。
王巡生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465726860
积分:230
]
回答时间:2010-10-10 19:37
王巡生
房子会归你,抚养费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及你们的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是你收入的10%-30%。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