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所在的私营公司在筹备上市,董事长为鼓励中层管理给予了购买股份的政策,董事长个人与我们签订了员工间接持股的协议,并以该协议为了保密只能一份留存公司。
股份转让价1.06元每股,并约定3年内不能转让,离职或不能上市只能公司收回。
个人只能凭汇款给法人账户的凭证作为依据。个人只能凭汇款给法人账户的凭证作为依据请教律师,这样是否有风险?是否合法?
间接持股方式的员工股是否在上市以后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目前还汇款,急切等待您的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