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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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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7045什么是编号?

双方同意离婚

我女方是马来西亚人,男方是中国上海人。我女方是马来西亚人,男方是中国上海人2010年12月我们在上海注册结婚。

我们有一个孩子,2岁半,孩子是马来西亚人,马来西亚出生纸,但持有上海居留证,现居上海男方家,家母照顾。

女方将让出孩子抚养权将会归男方。女方将让出孩子抚养权将会归男方保留见女儿的权利,男女双方目前都在新加坡工作,但男方将在明年1月回归上海工作。

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今已经分居1年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我们并无没有财产问题。

咨询者:fa523556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0-16 15:03
赵井燕
可以办理。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10-16 15:53
李建成
可以的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3-10-16 16:17
朱久兴
你们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的
李陶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5130072187
积分:4389
]
回答时间:2013-10-16 16:50
李陶
可以在上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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