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方是马来西亚人,男方是中国上海人。我女方是马来西亚人,男方是中国上海人2010年12月我们在上海注册结婚。
我们有一个孩子,2岁半,孩子是马来西亚人,马来西亚出生纸,但持有上海居留证,现居上海男方家,家母照顾。
女方将让出孩子抚养权将会归男方。女方将让出孩子抚养权将会归男方保留见女儿的权利,男女双方目前都在新加坡工作,但男方将在明年1月回归上海工作。
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今已经分居1年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我们并无没有财产问题。